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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女子和朋友吃海鲜9.6斤帝王蟹上记号消失,欲离开被保安拦住

2023-05-15 07:10:36来源:神州亿哥

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和她的朋友一起来到某村饭店享用海鲜美食,想要品尝一只4000元的活帝王蟹。当服务员将这只蟹轻描淡写地称重9.6斤后,女子和她的朋友便开始期待这顿饭的味道。

然而,在等待了半天后,蟹终于上桌,其中一个朋友发现味道不对,于是他们开始怀疑这只蟹是否被掉包了。


【资料图】

女子开始翻找证据,发现蟹头和那个有疤的蟹腿被正过来了,她们相信这只蟹被掉包了。

女子和她的朋友正准备离开饭店时,店家却叫来了一群保安,并要求她们先付饭钱。女子和她的朋友开始感到担忧,并报了警,对海鲜掉包一事进行投诉。

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店家解释说旁边的海鲜区是供食客拍照和看海鲜的地方,有些顾客还会将海鲜照片拍下来放回原处,不过他们承认自己确实掉包了。

店家感到非常歉意并且免去了4000元的蟹钱,女子和她的朋友才得以安全离开饭店。

女子就餐时,店家推荐一只特别大的帝王蟹,故意误导并掉包,女子吃出味道不对并询问后,被店家叫来一群保安,情绪十分激动,最终报了警并投诉店家。

一、《民法典》第1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平等的基础。

这意味着,女子和其它消费者有权选择并享有合适的商品和服务,其他人不能因歧视或其他不公正的原因拒绝,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针对店家掉包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164条之规定,即以欺骗手段贪污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店家叫来一群保安,阻止女子离开同时索要饭费,即侵犯了女子的自由,侵犯了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因维护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店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提供虚假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以虚假的方式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质量、用途、规格、产地等信息。

同时,侵犯了女子的合法权益,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店家店家的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应该受到惩罚。

店家欺诈消费者,针对店家不合规经营行为,在此事中,店家明显失信于消费者,在售卖期间也没有事先通知消费者相关协议和原则,欺骗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店家的行为,店家应该向消费者道歉并提供经济赔偿。

店家在经营中,本应基于良心营销和顾客至上为出发点,现在出现的此类行为,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更没有任何公正合理的依据,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

针对店家在用欺骗手段掉包的情况下索要餐费和直接掉包的违法行为,女子可以要求店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饮食是人类基本需求之一,每个人都有选择和享受美食的权利,店家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权利,语言描述也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应该引起消费者和大众的重视。

我们唾弃店家这种卑鄙的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消费者在选择消费场所时也应该注意此类情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餐饮业能够无恶意地和谐发展。

这起事件引起了不少争议。有些人认为这是饭店管理不善导致的,毕竟这个掉包事件真的让那些为美食花费了钱与时间的食客产生了不好的印象。

然而,也有些人指出,顾客们在享受美味时也应该更加谨慎,对待海鲜的质量和味道应该时刻保持敏感和警惕。

总的来说,这件事为餐饮业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店家还是顾客,在享用美味时都应该以质量和安全为重,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尽情享用美食。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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