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
2、 “党委负主体责任”从两个方面理解: 其一,党委是参加廉政制度关系的主体,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利享有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制度责任的承担者。
3、 其二,党委这个主体是治理腐败主体中的主要部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其他权利主体则承担次要责任。
【资料图】
4、 纪委负监督责任”: 领导职能。
5、政治廉洁或腐败是关系到政权合法性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事情,因此,各级纪委具有加强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
6、 督促职能。
7、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职责,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有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8、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是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最新规定,所以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没有履行这个监督责任,就是失职的表现,就要被追究责任。
9、 协调职能。
10、各级纪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1、 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主体,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依托监督权力和组织体系,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
12、其基本职能是抓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严肃查处腐败案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 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它们共同构成中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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