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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 亚光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08-29 18:47:09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603282                             公司简称:亚光股份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

                             目    录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

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

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含股东代表,下同)请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

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

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

  四、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同时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在大会会务组登

记,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

安排持股数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参会股东根据相关要求依法行使投票权;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与一

名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八、公司聘请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内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 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 558 号

  二、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国华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和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四)推举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六)会务人员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度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3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77,993,383.56 元 , 2023 年 半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820,000 股,由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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